人才培养

关于做好2020届本科毕业生毕业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14日浏览:

转发教务处通知:

全体2020届本科毕业生:

为保证2020届普通本科生毕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20届本科生毕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毕业、学位授予资格自查

请各位毕业生及时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信息查询”模块中的“学生学业情况查询”子项,对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进行自查,具体如下:

1、 逐一查询个人“主修”专业方案下各学分节点中开设课程“修读状态”是否存在有“未修”、“未过”,是否存在有“其他课程”未进行课程替换等。(英语听力1-3,形势政策1-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实践等课程不在审核序列内),核查是否满足毕业条件。

2、 查询个人平均学分绩点是否达1.5及以上,核查是否满足学位授予条件。

3、 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及时联系学院教学科。

二、双学位授予资格自查

辅修双学位专业学生使用双学位学号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自查双学位课程是否完成,操作步骤同主修专业。如有任何问题,请与双学位学院教学科联系。

三、延长学习年限申请

完成培养方案要求教学过程,但不达毕业要求的学生,可予申请延长学习年限(最长学习年限内)。具体申请流程另行通知。

四、2020届毕业生管理

逾期未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的2020届预毕业学生,列入2020届毕业生库管理。

1. 毕业:

列入2020届毕业生库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过程,成绩合格,通过毕业资格审查,正常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 结业:

列入2020届毕业生库的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教学过程,仍有不合格课程,未达毕业条件的学生,按结业离校。

结业学生在结业后一年(限2021年7月止)且最长学习年限不超6年的,可申请返校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可申请结业改毕业。平均学分绩点2.1及以上,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可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五、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提高认识,按要求做好“教务管理信息平台”各专业教学执行计划、毕业要求最低学分、修读要求节点等数据维护工作。

各学院要做好2020届毕业生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核,严格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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