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快讯1122软件工程专业学生分流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保证软件工程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强化人才培养特色,学院在软件工程 专业的基础上设置多个专业方向。专业方向每年依据软件类人才的市场供需情况 动态调整。为确保学生按照专业方向顺利分流,特制定《诸侯快讯1122软件工程专业 学生分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1.领导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成员:其他院领导、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2.监督组
组长:学院党委书记
成员:学院党委委员、院学生代表
3.执行组
组长:学院教学副院长
成员:教学与实训管理科所有人员,基层组织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与实训管理科
二、分流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专业方向设置、分流程序及结果。执行组在 领导组的领导下,公正执行分流程序,自觉接受监督组监督,确保分流结果公平 有效。
2.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方向的学生录取遵循志愿优先。
三、分流办法 1.启动分流。公布当年的专业方向名称及专业方向人数分配情况,启动分 流工作。
2.公布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分流工作启动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学生已修 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公示时间为 3 天。
3.填报志愿。学生在平均学分绩点公示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填报志愿, 提交后不再变更。
4.实施分流。执行组依据学生志愿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实施分流工作。各 专业方向依次按照第一、第二、第三等学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进行选择、录满为止, 同一志愿按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确定。
5.公布名单。执行组确定各专业方向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3 天。 有异议者须以书面材料向执行组如实反映情况。
6.名单备案。执行组将最终确定的专业方向名单报教学与实训管理科备案。
四、其它
1.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的学生,视为放弃专业方向的选择权利,服从分 配,由学院分流工作执行组统筹安排。
2.志愿填报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若他人代为填报,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本《实施办法》由领导组负责解释。
诸侯快讯1122
2023 年 5 月 20 日 1